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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辱母案”所展露出的丑陋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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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4:0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按:“案情发指,判决有漏,舆情复杂”,要采取真批判、真批评与真揭露共举。保护真心助汉的刘备,批评保守力量的“袁术”,揭露虚情假意,以图“推汉墙”的曹操。
  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中有一个情节,顺溜姐姐被日本鬼子当着其姐夫的面侮辱,姐夫明知打不赢鬼子但依然采取了武力反抗,结果被日本鬼子杀死。顺溜眼睁睁看完整个情节,在执行完上级安排的重要阻击任务后,跟疯了一般拎着阻击枪,抱必死之心独自杀向鬼子大营。可是鬼子投降了,顺溜憋屈地心被彻底激发,侮辱亲姐至其一家死绝,一句投降就没事了,世上哪有这个道理?为了他心中的法律,顺溜选择了先杀死仇敌而宁愿被己方枪炮打死。请问聊城中院,顺溜亦或是其姐夫是不是涉嫌“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如果说剧情里是日本鬼子,那么脱裤露下体侮辱之行为与那日本鬼子的恶行有本质区别吗?
  或许正是由于与上述剧情在具体情节的相似性,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巨大反响,主流官媒、大众传媒、小众传媒、自媒体已经被“辱母案”霸屏。这反映出社会潜存的内在恐慌,大多数均恐慌于“成文的道德与内心的法律”再一次达不成一致,毕竟过去类似的司法不公先于存在,大凡广大的正义者们都不希望社会再做一次温水青蛙,窃以为这正是崛起的中国觉醒力量,是真正的爱党爱国者。而有的则是因为官媒一改过去默不作声的姿态,也争先恐后地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于是恐慌于自己的企图被揭露乃至于这样好的“舆情”被前功尽弃。
  一、案情本身所揭示的丑陋
  从媒体公开的宣判书内容可以明确盛世下正在运行的丑陋:
  1、高利贷顽疾被“潜规则”的认同
  借款100万,已还152万,还抵押了一套房产,即便如此仍是遭到“团伙”上门逼债。那利息的零头对农民工,对房、医、学、养均一筹莫展的市民,乃至于对那些卖一包烟挣10%毛利的小生意者们,这已是一笔巨款。而对那些洗脚妹、服务员以及生存于灰暗角落里那些广泛存在的性工作者,这个零头也不知需要经过多少次和多少年的努力才挣得,或许这压根就是他们这个群体一辈子的“梦”。高利贷就是一丑生百丑的罪恶,旧社会里那些被地主逼得卖儿卖女的农民不就是生活在高利贷下的悲惨民生吗?正如本案,没有高利贷的盛行哪有这个案情里所发生的情节?“辱母以刀刺之”与被逼得卖儿卖女有本质区别吗?所以该案情中这涉黑的高利贷与旧社会那些地主恶霸没有区别,一丑生百丑在本案里再一次表现得淋漓尽致。严重的是,本案情所涉及的警察办案,法院审理中都将此非法高利贷事实忽略掉。这说明了什么呢?
  2、警察到位后,居然转身离开需要保护的对象
  作为行凶的于欢,再看到警察来了之后,按理说心里上应该多少是得到了些安全感,然而事实是警察来了之后简单说了句“要钱可以,不要打架”类似的话就转身离开,于欢与其母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紧随其后却遭到了“团伙”公开暴力拒绝,警察没看见?催债团伙将于欢摁倒在沙发上殴打,这给于欢什么感受?只能是恐惧、失望、愤慨加勇气,因为还有自己的母亲在场,还有事先那一幕屈辱的情节,这些势必会催生出更坚定的勇气,血性就这样被彻底激发。注意一个细节,于欢手拿水果刀并没有马上行刺,而是警告不要继续殴打,结果这些“团伙”欺人太甚仍要围拢,新仇旧恨与对民警的失望之悲情自然激发男儿应有的血性。实话实说,如果是换做本人,不要等警察来,光凭脱裤露下体辱母这一点,想必大多数人会与我一样是要拼命的。士可杀不可辱!何况是如此卑劣地辱母,是可忍孰不可忍!因此本案中,警察的作为反映了两点,一是对非法的高利贷纠纷已经默认,没什么大不了已成为广泛有害的“共识”。二是对正在受到威胁的于欢和其母没有给予恰当的保护,说明警察没有丝毫对当时处于极度弱势一方的同情,是属于极端麻木的冷血状态,这暴露了官民矛盾也并非空穴来风。
  3、催债的极端手段
  此案之所以引发关注的情节之一,在于催债者凭借“团伙”力量威慑,对母子二人进行了令人发指的羞辱手段,除殴打以外,还脱裤露下体侮辱母亲,以儿子的鞋欲要塞进母亲的嘴,真是闻所未闻的手段。作为儿子一方能够忍受这一幕已经是令人唏嘘,而后该“团伙”仍然肆意嚣张,非法阻止母子二人随警察出门,并扣住颈脖拖进屋内,摁住儿子在沙发上继续殴打,这反映出“团伙”的恣意妄为到了何种地步,难不成110警察与该“团伙”早已熟悉以至于“团伙”们敢于无视警察的存在?不解的是,明明已经还了152万(已经大赚),而且还暂押了一套房产,笔者要问的是该团伙们采取上述手段的底气到底出自哪里?这个“底气”的来源值得深思,不论是来自于社会价值观被破坏殆尽的风气,还是来自于这些团伙力量与当局不干不净的嫌疑所获得的底气,前者说明了整个社会礼崩乐坏的程度,后者说明了局部“警黑”一家的事实。单一从上述团伙所实施的令人发指的手段,这只能是旧社会日本鬼子干得出来的事,居然被用在了当今的催债方式上,这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盛世下可怕的民情,用古话说是礼崩乐坏,用今天的话讲就是集体丧失了精神内涵和信仰,我们曾经崇高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所体现在民间的作用早已被“无关紧要”了!不客气地讲,就是被抛弃了,这是历史上那些盛世所出现的“盛世必衰”所共有的前兆,再不引起重视,晚矣!
  4、于欢母亲为何要借那么高的高利贷?
  中小企业主,也就是一部分中产者的真实写照,如果把他们进行资产清算,他们还不如打工者有“钱”,而且根本没有丝毫幸福感,光鲜外表下的压力已经让他们停不下来。如果这仅仅是于欢母亲自己一家企业的现状,那么笔者之言显然是过于主观。然而,事实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状况,想必那些中产者们内心中比谁都有数。垄断的权贵资本集团操纵金融、地产、医疗、教育的改革,所长时间掀起的经济危机连国家都能被泡沫绑架,更别说是一向走在前列被“挨刀”的国企,何况是这些中小创业者们呢?所以,中产者们感觉到钱难挣而且不断亏损,于是为了存活和运转,他们只能想到高利贷,如此就越陷越深,把自己推向违法的边缘上破罐子破摔。即本案中暴露出一个特殊又广大的群体,中产者们的困局在险境中摇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极有可能地重新回到赤贫状态。问题是他们当中还有谁能从光鲜再回到没有尊严的赤贫者地位呢?这本身对他们而言就是一个难以迈过的门槛,反映在社会上就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危机。悲哀的是,他们或许一直以为生意失败就是自己个人的事,正如绝大多数的贫穷者认为自己贫穷或许是自己个人的事,而这些恰恰又是垄断资本集团们所竭尽全力想要的效果,这也正是他们在阻止和阉割掉马列毛主义意识形态的深刻原因,说到底还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危机。
  5、山东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结果所暴露出的丑陋
  山东聊城的一审问题具体表现在,忽视掉所有有利于于欢是正当防卫的情节,犹如被黑社会团伙逼迫性的立场转移,又恐于审判结果的社会反响而综合作出的一份“判决”。其被忽略的较为明显的情节是:
  1)催债方是以10几个人的团伙出现,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开始,作为被限制方应当在此时就有反限制的自卫权力。
  2)限制人身自由过程中,催债方以人多势众的威慑对于欢母子二人进行了令人发指的侮辱,同时还伴有殴打。作为母子二人在此时完全有权力进行自卫自救,尤其是于欢看到催债方以极其卑劣的脱裤方式对其母侮辱,此时的于欢采取自卫完全合情合理。
  3)当警察仅仅呆了4分钟而离开时,催债方对于欢的暴戾还在继续,法院漠视了警察离开后,于欢母子仍然处在被伤害的实际处境。只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暴力持续,于欢母子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自卫。
  4)于欢用刀行凶前,明明是事先对催债方正在实施的非法限制与伤害提出警告,这证明于欢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在经于欢持刀警告后,事实却是仍然遭到催债方围拢,而当时警察已经不在,于欢在一靠警察无效,二靠警告无效,加上催债方事先施暴和侮辱的恶劣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为了抵制和防卫自身不再受到伤害和侮辱,只有用刀来敌四面围拢的催债方,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性质。
  以上四个情节,山东聊城法院的判决明显与其专业技能不符,为何要漠视上述如此明显的情节?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另外值得可疑的是,案件判决书没有对催债方的非法高利贷、非法拘禁、聚众人身伤害、人格另类极端侮辱方面有丝毫的判决,只是用“有过错”一带而过,也没有对此另作审判的及时说明。
  而最让网民愤慨的是,山东聊城法院居然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请注意,明明是非法拘禁、非法放高利贷、人身伤害和另类极端侮辱,但用词却是“纠缠”,这说明催债方在聊城中院眼里没有罪,连涉嫌犯罪一词都没有。所以判决书中,那些原告在理直气壮的索命、索财的一幕跃然纸上。
  紧接着,聊城中院指出:(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这是极其不正常的表述,实际情况是于欢非常正确地处理矛盾。其正确性情节是,在忍受那样令人发指的侮辱行为后,最后还是等到了警察过来处理。然而警察的离去迫使他们母子继续受到非法拘禁,并遭到殴打被摁住在沙发上,于欢在被对方用椅子推搡中拿到了水果刀,先是警告众人无效后,方才持尖刀捅刺多人。聊城中院的表述只讲“持尖刀捅刺多人”,而不讲被告事先警告和警告无效的情节。请问聊城中院为何要掐头去尾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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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外的舆情表现
  必须要肯定一点的是,案情本身与被判结果引发广大网友的强烈批判,笔者以为完全可以理解,并且认为这是正义具体存在于社会的体现,也正是习近平主席所说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中的法律”的一种社会反映。这是一种旨在向上和向善的批判,只是反响很激烈,所以也是民众们对公正公平渴求的一种强烈愿望。不得不承认,在改革过程的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曾经流行的那些专门帮助“钱权”吭声的法律党给民众们带来了不少祸害,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遭受到重大挫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再次出现按照条文展示“程序正义”,而忽视亦或是“被忽视”结果正义的案子,民众们就会高度紧张和忧虑,是目前舆情最为集中的爆发口。不难看出,本案的聊城中院摆脱不了教条主义的“机器人”审案之嫌疑,而当地警方的出警表现也同样令人怀疑,如果这只是纯粹的技术错误而不是地方警匪勾结,那么问题反而更为严峻,说明了如此麻木与冷血的警察队伍其价值观都尚且如此,那么整个社会层面呢?这种意识形态领域的现状,细思极恐!
  在这次辱母案件所酝酿出的舆情中,还有一支很不光彩的力量在乘势煽风点火。具体的就是那些公知和李庄之类的法律党,一条“生殖器抽母亲的脸”的造谣信息得到了疯传,于是批判的对象开始往体制、中国共产党身上引,那些心怀叵测的公知微博顿时也一片“火爆”。他们就像混在义愤填膺当中,声讨董卓的潜水“诸侯”,正在打左灯向右拐。准确的讲,他们不应该是潜水,而是旨在光明正大的推“大汉”之墙,这一伙唯恐天下不乱的公知,是目前知识分子当中的败类,他们长期活跃在反党、反毛、反社的网络战线上,人数不多但能量很大。因此对待这些力量,光靠自干五是不行的,光靠定点打击也还不充分,应当把破与立相结合。即一方面要定点打击这伙旨在色变中国的力量,另一方面同时需要大力实行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弘扬马列毛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的道德观,重塑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窃以为这是当务之急,人民没有崇高的精神信仰,高尚就无法运行天下,如此就会出现盛世下的意识形态被万民“无关紧要”直到彻底抛弃,那就为时已晚了。强汉盛唐的倒下无一不是如此,即便是前苏联的轰然倒塌,也是始于万民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均发展到“无关紧要”的认识基础。
  结束语:案情本身所酝酿的舆情,正确的态度应是对其情节的令人发指,和明显难以服众的宣判结果,进行义正言辞地批判。而官媒一改过去凡是涉及到体制内的不良舆情就躲猫猫的态度,而相应采取了较为积极地有错批错、有疑则疑的方式就是一种进步。而另一些官媒与少数人则有顽固地“维稳”思想做怪,他们所写出的评论文字既不敢旗帜鲜明地面对案情本身所出现的明显错误,又要习惯性地把此事件按“不明势力阴谋论”的方向来引导,这反而是失信于民的表现。最后就是对那些真实存在的趁火打劫者,则要进行严肃地揭露和批判,指出其司马昭之心,让路人尽皆知。窃以为这才是针对本次舆情所要采取的正确方法和态度。
  “找寻好思想,传播正能量”本文原创首发蓝羽微信公众号“lyzh1226,蓝羽纵横”,欢迎关注并转载!
  蓝羽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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